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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365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
更新时间:2010-03-29 字体显示:【】【】【

根据《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改革方案》(黑编[2000]4号),设置28365,为省委专司老干部工作的职能机构,正厅级,由省委组织部管理。

一、省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省委、省政府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,制定具体政策、规定、制度和办法。

(二)检查、指导全省离休干部工作,向省委、省政府反映离休干部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。

(三)调查、掌握全省离休干部政治、生活待遇落实情况,反映离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,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,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政治、生活待遇。

(四)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。

(五)负责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。

(六)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厅(局)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,指导省直厅(局)级以上离休干部丧事处理及遗属安排照顾工作。

(七)检查指导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和开展各项有益活动。

(八)检查指导全省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,具体负责省直机关厅(局)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。

(九)承办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二、内设机构:

(一)办公室

综合协调局内工作,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,了解掌握工作信息,编发《工作信息》;复核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;负责机要通信、打字、复印、文件印信的管理使用;负责局务会议、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决议、决定的督办落实;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,对直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、检查和审计工作;负责机关安全保卫、车辆管理、接待及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。

(二)综合调研处 

研究全省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起草有关文件;综合全省离休干部工作情况,掌握全省离休干部工作方针、政策的贯彻情况,编发《工作交流》;负责有关领导讲话、情况汇报、工作总结、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的起草;负责离休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;负责全省离休干部统计工作。

(三)市地工作处

负责对市、地、县离休干部工作的检查指导、情况综合、调查研究、经验总结;检查督促离休干部政治、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;负责市、地、县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协调工作;指导市、地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;负责处以上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审批催办工作;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离休干部来省医疗的有关事宜;指导市、地抓好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。

(四)省直工作处

负责对省直离休干部和退休厅(局)级干部的检查指导、情况综合、调查研究、经验总结;提出落实省直离休干部政治、生活待遇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服务组织工作;负责省直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协调工作;指导省直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疗养工作;负责省直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审核;指导省直机关办理离休干部的丧事和有关事宜的处理。

(五)信访服务处

负责全省离休干部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;接待处理全省离休干部来信来访事宜;负责信访工作中相关事宜的协调沟通。

(六)机关党委(人事处与其合署)

负责全局系统干部管理、劳动工资、职称评定、职工培训教育工作;负责全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纪检、监察工作;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群团工作。

黑龙江地区开发研究咨询委员会(黑龙江省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)办公室,由省委老干部局代管,负责黑龙江地区开发研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,由省委老干部局代管,负责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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